项目名称:迎宾路玉兰朵(13头14米)景观灯加强工程
项目编号:XSCGYC2016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环城路40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联系电话:181593306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2、谈判供应商必须是LED灯具生产企业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3、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谈判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8.336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05月10 日起至2016年05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购买谈判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谈判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
1、节能、减排及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所谈判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谈判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此报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此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谈判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谈判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谈判时必须提供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打印件,并标明谈判产品所在位置,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额外加分得分 |
10%(含10%)-20%(含20%) |
每个单项4%的价格扣除 |
20%-50%(含50%) |
每个单项6%的价格扣除 |
50%以上 |
每个单项10%的价格扣除 |
三、中小企业参与谈判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XSCGYC2016018
二、项目名称:迎宾路玉兰朵(13头14米)景观灯加强工程
三、采购货物主要内容:迎宾路玉兰朵(13头14米)景观灯加强工程1批。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五、谈判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谈判供应商必须是LED灯具生产企业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谈判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05月10日起至2016年05月17日止
七、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05月10日起至2016年05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购买谈判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谈判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八、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评审时间:2016年06月0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十、谈判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评审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二、凡对本次谈判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环城路40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159330688。
十三、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四、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晋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app.jinjiang.gov.cn/zfcg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六、本次采购接受永春县财政局及其它行政部门监督。
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