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91867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内蒙古 | ||||||||||||||||||||||||||||||||||||||||||||||||||||||||||
工程名称: |
内蒙古牙克石市生态绿化工程棚改新区十街道两侧及中央绿岛(分车带)施工比价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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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牙克石市生态绿化工程棚改新区十街道两侧及中央绿岛(分车带)施工、监理比价招标公告
牙克石市生态绿化工程棚改新区十街道两侧及中央绿岛(分车带)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2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牙克石市生态绿化工程棚改新区十街道两侧及中央绿岛(分车带),已由牙克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牙发改投字【20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牙克石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栽植樟子松、云山、糖槭、旱柳等乔木6880株,四季玫瑰、珍珠梅、丁香、红端木等灌木59776.76平方米以及花卉、草坪,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内蒙古牙克石市棚改新区十街。 2.3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施工,具体施工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4288670元;二标段:3693228元;三标段:3790920元; 四标段:3019250元;五标段:2219796元;六标段:3590407元; 七标段:1489335元。 2.5计划工期:10月30日前完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设7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企业拟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7 个标段投标,且相邻3个施工标段可由同一项目管理机构担任。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发布。 8.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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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5/11至 2016/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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