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溪州新城湖畔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9231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溪州新城湖畔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HNFDZB-201601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溪州新城湖畔路建设项目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5】382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永发改[2016]108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县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溪州新城湖畔路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灵溪镇;    

2.3  规    模:溪州新城湖畔新建城市道路26米宽、长455米;

2.4  合 理 价:6015790.00元;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8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除绿化工程外的全部工作内容;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打印的入湘基本信息;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诚信保证金

5.1 按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元);

5.2 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 31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3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诚信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无效;

5.4 投标诚信保证金托管专户账号由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点击应项目招标公告右上角的“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自动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5.5 投标诚信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2日9:00~2016年5月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本,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2016年5月21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一 (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

8.1  开标时间为:2016年6 月1日09 时 30 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5238046。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灵溪镇联 系 人:陈女士电    话: 159 0743 327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联   系   人: 向女士电        话: 132 3743 9266     

报名期限: 2016/5/12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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