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201604C00007105B0203 采购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报建编号:1210504120160006 招标备案号:1204201605400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河北施工[2016]0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区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一批绿化项目已由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以 津容计 [2016]7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河北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9448300元,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河北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提升绿化面积90000平方米,栽植乔木2324株,栽植灌木2887株,铺设草坪40000平方米,建设垂 直绿化7581.4延米。项目总投资944.83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 河北区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一批绿化项目,提升绿化面积90000平方米,栽植乔木2324株 ,栽植灌木2887株,铺设草坪40000平方米,建设垂直绿化7581.4延米。项目总投资944.8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 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6-06-17 至 2016-11-30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 筑企业信息登记卡”;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正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4)项目部人员具体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 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 ,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市建交中心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00 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5月11日 至 2016年5月17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18日 至 2016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 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 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 费)后无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河北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春起(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季津 电话:26296615 传真:26296615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杜希武(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杜炎、聂玉泉 电话:24344868-822 传真:24344868-817 日期:2016 年 5 月 11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 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 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 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建筑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 秦琳 电话: 26242325 传真: 26242325 电子邮箱: ytk888@sohu.com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39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 赵健 电话: 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