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9284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新晃县城市景观亮化及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招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晃县城区景观亮化及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 2.2招标编号:HHTYH-HH2016CG(ZS)-007 2.3建设地点:新晃县 2.4工程规模:总价约7100万元人民币 2.5工期要求:120天 2.6保修要求:参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按招标人的要求保修,保修三年 2.7招标范围:新晃县城区景观亮化及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招标,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标段划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约3400万,主要为城区沿路建筑立面、路灯更换及改造;二标约3700万元,主要为一河两岸(含河堤、广场节点、山体、建筑立面、桥梁、龙溪古镇、广场、森林公园)亮化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或电气或光源与照明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5年11月-2016年4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证明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密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3.9新晃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公告期间内,近一年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3.10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及怀建发[2016]1号文件规定,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一标段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万元);二标段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报名方式 6.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6.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报名,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资料:⑴本公告有效期内开出的单位介绍信;⑵营业执照(副本);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⑷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⑸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⑹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⑺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⑼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需提供C证)、质量员1人);⑽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2015年11月-2016年4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证明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密码;⑾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⑿信用保证金转账单;(13)新晃县检察院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公告期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近1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14)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网页或省建设厅办理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到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县财政局六楼)报名(凡复印件不予受理),并交盖有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贰套备案。 6.3以上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资人(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7.1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 7.2招标文件的获取:已报名的投标人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时间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新晃县基建项目交易中心(新晃县新晃镇人民路56号原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信用保证金:招商人为了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和验证投资人能如期完成本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本项目需交信用保证金。 10.1.1本项目需交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为一标段壹仟叁佰陆拾万元整,二标段壹仟肆佰捌拾万元整。 10.1.2信用保证金提交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从公司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到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新晃县城区景观亮化及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XX标段信用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情况以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为准。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新晃县支行账户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 号:4300 1509 0720 5900 108510.1.3信用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按工程施工进度无息分期退还。10.2每个投标人只可以投一个标段,否则取消其投标人投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6楼 联 系 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745-6230387 地 址:凯邦万象城3栋20楼2019室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 话:13607450230传 真:0745-6666111 |
报名期限: | 2016/5/13至 2016/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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