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东县沿江路(原灵山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衡东县发改局以东发改批[2014]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为城市次干道I级,衡东县发展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6] 24 号文件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融资代建,招标人为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衡东县沿江路(原灵山路),北起鑫振路(现文冲西路)交叉口(KO+OOO),南至公园路(现坪桥路)交叉口(K1+926.467)。 2.2建设方式和建设规模: 2.2.1建设方式为融资建设。中标人负责出资100%。 ①投标单位需交纳500万元信誉保证金,中标后保证金按进度返还; ②项目融资代建年回报率8%,利率回报以工程分期计量金额和时间为准,利率回报核算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③付款方式中标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批准日起分三年付款,第一年支付结算工程款和年利率回报的40%,第二年付结算工程款和年利率回报的30%,第三年付结算工程款和年利率回报的30%; ④工程结算以衡东县财政现行的相关规定和审计审定的结果为准。 信誉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 帐 号:8336 0303 0000 0166 8 户 名: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2建设规模:衡东县沿江路(原灵山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长1847米,宽24米,全线两座涵洞,并建设道路沿线排水、景观绿化、亮化、交通工程、管线综合。项目总投资4945.92万元。 2.3计划工期: 24 个月。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 2.6招标范围:道路路基、路面及两座涵洞,并建设道路沿线排水、景观绿化、亮化、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劳资专管员1人(以公司拟任文件为准,并提供劳务员证或施工员证、造价员证、预算员证)。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由于本项目为融资代建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前务必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融资信誉保证金。到业主方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并与业主办理本项目融资的相关手续,签订融资代建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将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5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4.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5 、投标保证金 本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达到指定账户,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接受账户: 开户行:衡东县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衡东县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 户:43001590064052502349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5月19日16: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管理,以实际到账为准。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从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拟任建造师携带下列资料: ⑴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建造师身份证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⑺拟组建的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资专管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公司拟任文件为准,并提供劳务员证或施工员证、造价员证、预算员证,四证任选其一)、安全员考核C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⑻近六个月(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养老保险有效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 ⑼省外企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凭证(或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及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 ⑽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⑾与业主签订的融资代建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融资信誉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到衡东县鲁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181号)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2套并加盖公章)。 6.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东县鲁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181号)。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衡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建筑管理站。电话:0734-515296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东县河西新区 联 系 人:延先生 电 话:13575232699
招标代理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淋美郡28栋8-9层 联 系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13873495000 传 真:0734-827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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