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峰县公安局业务、保安用房广场景观亮化等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投[2011]5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双峰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峰县公安局业务、保安用房广场景观亮化等工程
2.2 建设地点: 双峰县永丰镇
2.3 规 模: 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双峰县公安局业务、保安用房广场景观工程,投资约73万元;二标段为:双峰县公安局业务、保安用房室外景观亮化及给排水工程,投资约54万元;三标为:双峰县公安局业务、保安用房停车位、停车棚、围墙及挡土墙工程,投资约146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各标段根据现场情况需分两期施工第一期(西面和南面)已具备施工条件,工期要求为50日历天,第二期(东面和北面)待条件具备再另行通知施工时间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一标段为:双峰县公安局业务、保安用房广场景观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为:双峰县公安局业务、保安用房室外景观亮化及给排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三标为:双峰县公安局业务、保安用房停车位、停车棚、围墙及挡土墙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 市政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近6个月在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与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 市政或机电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近6个月在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 建筑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近6个月在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金额: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 壹万肆仟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伍万陆仟元,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柒万元 整;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肆万元,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伍万元 整;
三标段:投标保证金 贰万捌仟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壹拾壹万贰仟元,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壹拾肆万元 整;
5.2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 17 时。
5.3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双峰县公安局广场景观等工程()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如果未注明是“双峰县公安局广场景观等工程()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帐情况均以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到帐回单为准。
开户名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或 开户名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
帐 户:8901 1420 0203 9509 2012 帐 户:6009 0104 0005 376
5.4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 17 时止,自行在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fzbtb.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合理定价文件、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修改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修改均采用在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fzbtb.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 年6月2日9时30分,地点: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一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其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fzbtb.gov.cn)上发布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双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双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8-682147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5月13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双峰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肖辉
电 话: 1807389919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 系 人: 秦永红
电 话: 01597320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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