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 高邮城区五处古民居-侵华日军兵营旧址、州署吏舍旧址修缮工程 | 建设单位 | 高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工程地点 | 高邮城区胜利广场西侧(熙和巷) | 工程 概况 | 建筑规模 | | 招标控制价 | 311.4464万元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 | 结构层次 | | 建筑高度 | 3.3米 | 建筑最大单跨 | 6.2米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90天 | 最大单体面积 | 239平米 | 预计开工 | 2016年6月13日 | 招标内容范围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类别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文物局或江苏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集中报名时间 | 本工程网下报名,集中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9 时00分至2016年5月19日17时 30分,报名地点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投 标保证金 | | 资 格 审 查 | 方式 |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 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建造师无在手工程且未满60周岁; (8)投标保证金提交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1月(含)-2016年4月(含)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60周岁及以上建造师不接受报名); (10)投标人应提交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至公告确定的资格审查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质检、安全、预算、材料)须配备齐全且在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系统注册并审核通过,并在有效期内,五大员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类,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岗位。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评标细则 | 采用综合评标法。内容详见公告后附件 |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 |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① 报名申请书原件;② 单位介绍信原件;③ 资质证书副本(含文保资质)、营业执照、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④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⑤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且授权书须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⑥报名经办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与报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正常缴纳近6个月来(以公告时间为准)的劳动保险证明、劳动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金单的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实,60周岁及以上建造师不接受报名)。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 其他 | (1)招标文件(含清单)、答疑、控制价网下购买、咨询; (2)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为电子图纸;。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报名时; (4)本工程计价须按营改增调整后的方法计价,按一般计税方法执行。 (6)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5月13日 | 招标人:高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李国耀 电话:18952563010 地址:高邮市文游路135号财保大厦五楼 邮编:225600 联系人:胡意华 电话:13805257910 | | | | | | | | |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3.0万元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盂城支行 账 号:32001746340052508535 开户行2: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 号:465065864003 开户行3: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淮支行 账 号:3210843601201000029283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14-84631074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投标人凭银行进帐单(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或银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形式的)单据的原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供核验。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高邮市招标办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高邮市招标办备案,在高邮市缴纳保证金时已提供过原件和备案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5.1资格后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5.2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 投标保证金收据 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3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 投标保证金收据 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凭 投标保证金收据 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款单位人员必须携带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办理退款事宜。 6、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 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需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 评 标 办 法 本工程采用书面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及评标,不采用电子方式评标投标人不得改变发放的清单内容,否则视为重大误差。 综合评估法 总分94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20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人业绩2分,投标报价 70分。 ①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必须达到应得分的7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施工组织设计被视为不可行。当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入施工后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该施工组织设计也将被视为不可行。 按以下项目(评审要点)及分值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施工总体部署3分; [2]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4分; [3]主要施工方法4分;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3分; [5]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6] 施工平面布置图2分; [7]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需制定的其它措施或方案等2分; 此处计分方法(技术评委评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此处计分方法(技术评委评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 ②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按照《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规定》(扬建招【2009】22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经理需进行答辩。答辩题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答辩前拟定,由评标专家现场出题,招标人书面分发给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时限由评委会根据答辩题难度现场确定。答辩应由携带身份证明的项目经理独立完成,不得携带投标文件等相关参考资料和使用通讯工具,投标项目经理书面解答后由招标人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经理答辩评分采用2分制。答辩评定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优:回答问题准确的或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得分不低于1.8分;良:回答问题正确或符合投标文件,得分不低于1.5;及格:回答问题基本正确的或基本符合投标文件,得分不低于1.2分;不及格:有严重偏差者或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得分不应高于0.6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记名打分,项目经理答辩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答辩评分计入最终评标总分。 ② 投标人业绩2分(满分2分,此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 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 中国安装之星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 中国钢结构金奖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最高加 1.5 分,有效期3年;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安装之星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最高加 1.2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未注明中标项目经理、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备案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核验证明);2、施工合同;3、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4、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且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加分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有效期从其所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推算(以本次开标日期为准对年对月)。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五年须承担过单项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市、县级或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工程。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 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1 分,省级最高加 0.3 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安全文明工地奖项项目业绩,无需类似工程 ④投标报价 70分 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采用:方法二 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1 个最高价和 1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2 个最高价和 2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 K1 Q1+B K2 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修、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开标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值为95%。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本次招标确定的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的具体标准为: 以偏离招标人预算中单价的20%为标准: 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 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A.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C.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D.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E.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招标人预算价格;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上述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