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路灯及人行步道工程(1-2标段)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编号:HTZB2016-630/6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路灯及人行步道工程(1-2标段)已由长汽车管发【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2个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路灯及人行步道工程1标段(招标编号:HTZB2016-630):包括丙十五路(兴顺路-通达路)道路照明工程;春光路(东风大街-迎春南路)道路照明工程;首创北路(西湖大路-兴安路)照明工程、人行道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路灯及人行步道工程2标段(招标编号:HTZB2016-631):包括和谐大街(甲二街)(丙五路-富民大路)照明工程;腾飞南路(大众街-宝莱街)路灯杆改造工程;通达路(长沈路-丙十五路)人行道维修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工期12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近三年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4 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 3.5 外省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两个标段允许各投标单位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根据吉建招〔2016〕5号文件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一套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500元,二标段售价800元。图纸每个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二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 邮编:1300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邮政编码: 130062 传 真:0431-87910195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