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M-2016-05-8266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南湖公园排水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南湖公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排水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南湖公园;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50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74.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入吉企业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备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A4纸),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到招标公司(亚泰大街6789号8楼80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31日09时00分,地点为亚泰大街6789号16楼160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日报》、《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湖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 联系人:崔玉龙 联 系 人:张磊 电 话:0431-85664321 电 话:0431-8860251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