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东部新区北片污水厂尾水生态处理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东部新区北片污水厂尾水生态处理工程,该工程位于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中升河、金塘北路交界西南侧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24.33亩,为温岭市东部新区北片污水厂配套工程,处理规模为1.4万m3/d,污水厂出水经深度处理后,排放至中升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人工湿地池、厂区道路、湿地绿化苗木、生态塘、湿地管道及电气等工程:(一)人工湿地池:事故应急池面积8298平方米,人工湿地池A、B、C、D、E、F区,A区面积6766平方米,B区面积6367平方米,C区面积6317平方米,D 区面积6083平方米,E区面积3406平方米,F区面积3224平方米,合计人工湿地面积32163平方米,包括配水井、提升泵设备间、消毒渠、巴氏流量计池等。(二)厂区道路:道路分3.5米及7米道路,结构层为塘碴分层压实+20cm厚塘渣垫层+17cm厚4%水泥碎石稳定层+18cm厚5%水泥碎石稳定层+7cm厚粗粒式改性沥青砼+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砼,总面积约10500平方米。(三)湿地绿化苗木:湿地池绿化苗木品种主要有鸢尾、黄菖蒲、千屈菜、芦苇、香蒲、石菖蒲、水葱、花叶芦竹、镶草,面积约32027平方米。(四)生态塘:内容包括生态塘开挖、防水毯铺设、码头、亲水平台等,总面积约23586平方米。(五)湿地池管道:管道工程:主要给排水管道及工艺管道安装。室外管道采用:UPVC排水管及PE100管;提升泵房内主要采用螺旋焊缝钢管,焊接连接。管道外防腐采用冷底子油、沥青涂层、加强包扎层、沥青涂层、外包保护层,防腐层厚度不小于6mm。(六)电气工程:电缆主要采用铜芯电力电缆VV/VV22,照明线主要BV,保护管采用PVC管/镀锌钢管,其他电气相关接地装置等。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36044132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提升泵、配水井、高效截污带、人工湿地池、生态塘、事故应急池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7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65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7日上午9: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递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帐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5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清荣 联系电话:0576-86680705 8.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立 联系电话:0576-86109946 8.3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仙明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