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木里煤田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木里矿区、江仓矿区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设计已完成,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木里矿区、江仓矿区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木里镇境内; 3、资金来源: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或银行贷款; 4、建设单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木里煤田管理局; 5、建筑概况: 一标段:木里矿区拟建的垃圾填埋场区总占地面积约40426.86m2(60.61亩),设计总容量为30万立方,可满足木里矿区、过往司机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填埋要求,填埋年限达25年。 二标段:江仓矿区拟建的垃圾填埋场总占地面积31868.7m2(约47.78亩),规划总容量为30万立方,填埋年限设计为25年。 二、招标编号及内容 1、招标编号:永明(QH)-2016004 2、招标内容:木里矿区、江仓矿区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报名; 3、本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及申请人项目经理均有类似市政工程业绩(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缴纳养老金证明; 5、投标人可以同时选择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状况良好); 7、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省外投标人须提供进青备案手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本公告第三条所要求的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并胶装成册。(复印件或扫描件留存,原件核对后退还)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3日; 2、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号招银大厦3楼; 联 系 电 话:0971-8868108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号招银大厦3楼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 标 单 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木里煤田管理局 联 系 人:曹部长 联 系 电 话:0977-5911514 2、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倪女士 联 系 电 话:0971-8868108 传 真:0971-8562823 公告公示网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