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德苑--市政铺装补充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16-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德苑--市政铺装补充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环湖路、木栈道、亲水木平台、 木栏杆扶手、1.8米宽踏步路、木栈道四及台阶、湖岸整形及东侧木栈道回填;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内; 2.3 计划工期: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8月15日,共计5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张雷 电 话:1590441210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张金凤 电 话:0431-816191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