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 景 招字[2016]第13号 |
招标条件 |
招标单位名称 | 景德镇市御窑遗址管理处 | 招标工程项目 | 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遗址、北麓遗址本体保护工程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景德镇明清御窑厂遗址区内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国家文物局 江西省文物局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办保函【2014】589号 赣文物局字【2015】211号 |
项目总投资 | 546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约469.11万元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 |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
建筑面积 | / | 层次/结构 | 文物建筑本体 |
招标工期 质量要求 | 工期约150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
标段内容 |
本项目招标范围:设计方案图范围内遗址本体修复加固、保护工程(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窗体底端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为准)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件或证书 |
资格证件 | 介绍信(本项目取消了现场报名环节,介绍信日期只要在开标前时间即可。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并留下联系电话)、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身份证和劳动聘用合同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应符合承接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为不少于连续6个月(2015年11月-2016年4月)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社保手册或加盖社保局业务章的花名册(含姓名、社保查询号或身份证号、缴费基数)]; |
五大员 |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举办的文物保护施工培训班(其证明材料以主办单位提供的文件或有效证明为准)。 |
其他要求 | 1、外省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办理好江西省文化厅核准下发的外省具有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入赣备案书。 2、本工程不接受受到景德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文物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文件、通知等文件下载通知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房屋及市政中招标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下载栏目)(http://jdzggzy.jiangxi.gov.cn/jdzzbw/)。 |
申请投标资格后审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
公告发布时间及网址 | 2016年5月20日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http://jdzggzy.jiangxi.gov.cn/jdzzbw/) |
联系人 | 江先生 | 联系电话 | 18907989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