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宿迁泗洪县开发大道(山河路-莲荷路)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9636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宿迁泗洪县开发大道(山河路-莲荷路)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3213241605130102项目名称泗洪县开发大道(山河路-莲荷路)绿化景观等工程
标段编号3213241605130102-BD-001;标段名称泗洪县开发大道(山河路-莲荷路)绿化景观等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5月21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5月2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3213241605130102
    泗洪县开发大道(山河路-莲荷路)绿化景观等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资金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泗洪县开发大道(山河路-莲荷路)
1.2工程规模:栽植雪松、合欢、朴树等乔木4799株,栽植紫薇、花石榴等灌木12000株,绿篱126036平方米,喷播植草39604平方米等;栽植桂花(金桂)、朴树等乔木863株,栽植紫薇、木槿等灌木4052株,绿篱186406平方米,喷播植草70351平方米;景观坐凳7个,景观廊架3个;铺设2条园路1092平方米;广场3个450平方米;宽1.5米台阶165米;总投资约5450万元
1.3工期: 120  日历天,养护期  二  周年。
1.4质量要求:合格
1.5本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招标内容:泗洪县开发大道(山河路-莲荷路)绿化景观等工程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50%,第二年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80%,余款经终验审计后付清。管养期为两周年,管养标准参照泗洪园林绿化二级管养标准执行;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和相应管养费用;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
四.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3申请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经历与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13年5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绿化景观工程且规模在4000万元(含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5.4其他条件: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5.4.6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等无行贿受贿证明,江苏省企业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为: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江苏省网曝光台公布的投标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招标投标认定依据。其它地区实行网上查询的,按当地查询结果格式打印,未实行网上查询的,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4.7投标企业须提供经泗洪县信用办登记许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评分不低于70分,详见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尽快办理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泗洪县信用办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路,联系电话0527--89890167)
5.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9本工程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6.1本工程采用  网上  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16年5月21日08时30分至 2016年5月27日17时30分登陆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zbtb.com.cn)“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 元/份(含网上招投标平台使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售后不退。 (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宿迁地区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值班(非工作时间)联系人刘亚庆,联系电话:15950601365)
(2)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须具有宿迁市加密锁(即电子招标投标CA证书和电子签章),未办理的,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 86245608。
6.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七.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13240011010000070033
本工程应缴纳投标保证金:800000元或泗洪县年度诚信投标保证金。
友情提醒:请各投标人在汇款时,在汇款凭证的缴款事由中写上泗洪县开发大道(山河路-莲荷路)绿化景观等工程投标保证金;然后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回单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进行确认,建议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否则因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其投标项目而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八.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投标期间,所有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将通过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hzbtb.com.cn)“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出,投标人应经常登录系统接收、查看相关讯息。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否则后果自负。建设项目交易科:0527-89889056,(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宿迁地区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值班(非工作时间)联系人刘亚庆,联系电话:15950601365) 
2、除不可抗力外,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正当理由或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九.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地  址:泗洪县长江路
联系人:张成江     联系电话:151890627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泗洪县富园天郡3幢918室
联系人:庄 敏      联系电话:0527-8624560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答辩、投标人业绩、奖项等5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估报告》的信用评分高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 注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 注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条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条款规定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规定 
企业《信用报告》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条款规定 
无行贿、受贿证明江苏省网曝光台公布的投标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招标投标认定依据。其它地区实行网上查询的,按当地查询结果格式打印,未实行网上查询的,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款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条款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 注
投标范围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工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款规定 
工程质量合格 
投标有效期60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应缴纳投标保证金:13万或企业年度保证金。 
权利义务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符合3.6.5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75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答辩(2分)、投标人业绩(1分)、奖项(2分)。总分100分。
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设置为评审要点: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苗木管养方案2分

说明:
1.招标人应当分别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
2.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70%。
3.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2.2.3.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及答辩必须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否则视为未参加。
2.2.4投标报价评审(7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 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出 1%,扣减0.5分;每低于1%,扣减0.3分,高低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5投标人业绩(1分)
承担过类似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13年5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绿化景观工程且规模在4000万元(含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加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2.2.6奖项计分(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最高加 1.5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2分,省级最高加0.5 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是指园林绿化工程,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2.3评标结果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估报告》的评分高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报名期限: 2016/5/21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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