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竞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3.2竞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3.3竞标人近三年(2013年以来)具有2项以上(含2项)单项合同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路灯工程业绩; 1.3.4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2015年经审计的报告及财务报表(若2015年未审计的,可以提供2012-2014年经审计的报告及财务报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3.6省外企业需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及中标后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1.3.7成交人需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