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道路维修维护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60529-GC01-G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道路维修维护工程已列入长春高新区2016年建设计划,并获得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4个标段。 2.2招标内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道路维修维护工程。 2.3招标范围:1标段飞跃路(蔚山路至硅谷大街路段)、2标段飞跃路(硅谷大街至光谷大街路段)、3标段飞跃路(光谷大街至欧亚卖场附近路段)、4标段学苑街以及学府街博文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经审查合格图纸上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南区)。 2.5计划工期:2016年06月20日至2016年09月30日。 2.6计划投资:1标段,1151.5421万元;2标段,787.6582万元;3标段,571.3379万元;4标段,805.1385万元。 2.7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 3.7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拒绝其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但不兼中,按照标段自然顺序,仅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23日至2016年0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楼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标段1500元,2-4标段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700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06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楼236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定前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并完成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7天内将其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 邮编:130012 联系人:王野 电 话: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系人:姚萍、王春雨 电话:0431-8583242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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