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招投标编码:SG0100G16081公告发布日期:2016-05-23 报名开始时间:2016/5/23 0:00:00报名截止时间:2016-05-27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2510254联系人:王敏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哈尔滨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建设单位: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哈尔滨市二环以内 招标范围:专业承包:其他 公告说明: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160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二环以内 2.3建设规模:涉及道路557条、使用8年以上需要更换为LED光源的22013盏路灯进行LED节能改造及系统节能改造。其中: 一标段:路灯11793盏LED节能改造及系统节能改造。 二标段:路灯10220盏LED节能改造及系统节能改造。 2.4合同估算价:5847.79万元,其中一标段2941.98万元、二标段2905.81万元。 2.5计划工期:建设工期4个月。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省、市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合节能检测、计量确认、安全确认、后续灯具维修、更换下来的传统路灯回收等一整套节能服务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上述任意标段,但最多只可以中标一个标段,投标期间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不允许重复。 2.9项目运作方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筹资,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及维护等,以改造后的LED路灯节约的电费作为节能效益分享回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应为LED路灯生产企业或具有LED路灯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所使用LED路灯产品唯一授权函的企业。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4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牵头人。 3.7本项目每个标段中针对拟采购路灯,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3.8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70W、85W、110W、140W、200W、500W灯型中五种由省级及以上路灯照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本次采购灯型20W、35W、50W、70W、85W、110W、140W、200W、500W九种灯型)。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1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单位介绍信,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到场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到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复印件); (3)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资质证书(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7)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8)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投标人提供); (9)非LED路灯生产企业必须由LED路灯生产企业出具针对本项目所使用的 LED路灯产品唯一授权函; (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1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12)《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施工资质投标人提供); (13)投标企业成立后至今近一年企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14)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如银行对账单、资信证明等,具备其一即可,要求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22日内某时点余额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银行出具的有效授信证明(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扣除前述银行存款余额后金额),如前述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则不要求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本项目出资人提供即可); (15)投标企业成立后至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rbjsgcztb.com);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其它: 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7.2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须携带企业锁进行"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项目经理 1 人、施工员(工长) 1 人、质量员(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外省市企业需提供相对应的证书),上述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一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企业锁的需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80号 邮 编:150001 联 系 人:刘涛 电 话:0451-82510254 、15845006209 日 期:2016年5月23日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其它 预计合同额(万元):5874.79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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