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97065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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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 施工项目交易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 第一部分 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 交易公告 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交易公告 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现对 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020-85525360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020-36996199 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552839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火车东站北面,瘦狗岭公园内 四、项目概况: 五、承包内容、规模、发包价、承包方式、工期要求及保修期: 【项目编号:JX2016-0926】、【承包内容、规模:承包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发包价:178479.55元】。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单价按实结算。 本工程代理报酬为3141.75元(含招标代理费2141.75元,工程量清单编制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在发出工程发包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016年5月31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5日历天。 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局 七、发布交易公告: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23时59分。 注:交易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施工图纸、发包价。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八、网上报名时间及承包意向有效期: 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23时59分。 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 2、承包意向有效期:28 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记起) 九、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时间:2016年5月30日14时30分。 2. 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08 室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澄清或修改中的相关信息。 十、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园林绿化施工小额工程企业库中。 2、(1)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施工总承包项目选择此项,若资质要求为入库企业的最低要求的,可省略此项)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或以上)。(注: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若资质要求为入库企业的最低要求的,可省略此项)。 3、(1)承包意向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2) 承包意向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市政公共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②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园林绿化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③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年龄不满60周岁;②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7、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3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二、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三、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5525360 地 址:天河区中山大道西930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工程施工图纸及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 十八、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火车东站北面,瘦狗岭公园内。自2016年 5 月 18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十九、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附件: 1、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附件一: 承 包 意 向 承 诺 及 声 明 函 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1.根据建设单位发布的 的交易公告,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交易公告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2.遵照《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交易文件的交易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愿以人民币 (小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 (小写:¥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人民币 (小写:¥ ))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工程项目的结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单价按实结算,结算时承包人须提供完整、真实的竣工图、签证依据及其他现场资料。 (2)结算执行定额:按照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相应执行同期省、市建委颁布的综合定额及其计价方法。 (3)计费依据取费执行同期省市建委颁布的文件。 (4)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调整:执行施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颁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各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材料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时承包人须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订货合同、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以上(1)至(4)之工程结算办法如与省市建设颁布的最新文件相冲突,按最新的相关文件执行。 (5)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3.我方同意承包意向在交易须知规定的交易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承包意向有可能被建设单位接纳,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受此约束。若建设单位需延长交易有效期的,我方同意延长。如果在交易有效期内撤回交易意向或放弃承包资格不予贵方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我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保证按交易须知中规定的工期,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交易须知中的要求。 5.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委派的安全员为 ,并按建设单位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承包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任何我方报名的约束。 7.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建设单位认可、并在交易须知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通知书和本报名资料、交易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10.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4)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5)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交易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交易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本公司承诺:获得承包资格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11.本公司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则,充分考虑了如有其他承包意向人资格变动对摇珠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本公司仍将接受此次摇珠结果。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和声明的事实,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 小额工程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 交易文件 建 设 单 位: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 2016 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交易须知.................................................................................................................. 11 (一)交易文件...................................................................................................... 13 (二)网上报名...................................................................................................... 14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15 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3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原文:9.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 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9.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文: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 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园林绿化施工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交易须知 第二章 摇珠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 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网上报名3.报名: 3.1报名方式: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凭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选择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人员,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3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资格审核 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 本工程的承包价及承包方式按交易公告的约定执行。 5.2工程项目的结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单价按实结算,结算时承包人须提供完整、真实的竣工图、签证依据及其他现场资料。 (2)结算执行定额:按照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相应执行同期省、市建委颁布的综合定额及其计价方法。 (3)计费依据取费执行同期省市建委颁布的文件。 (4)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调整:执行施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颁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各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材料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时承包人须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订货合同、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以上(1)至(4)之工程结算办法如与省市建设颁布的最新文件相冲突,按最新的相关文件执行。 (5)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5.3在报名截止期后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 5.4 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的,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5.5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6.参加摇珠会 6.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6.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7.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8.发包通知书 8.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8.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8.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9.1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园林绿化施工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0.履约担保 10.1 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承包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园林绿化施工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2.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2.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声明: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3.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3.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4.摇珠程序: 14.1 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4.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4.3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第1至第3名承包候选人。 15.确定承包人 15.1 建设单位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5.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5.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5.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5.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5.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合同编号: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零 星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广州市火车东站北面,瘦狗岭公园内 发 包 人: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火车东站北面,瘦狗岭公园内 工程内容: 绿化工程 工程规模: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结构形式: /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区财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单价按实结算。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5_天。 从 2016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2016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必须达到新竣工备案制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总价(大写):壹拾柒万捌仟肆佰柒拾玖元伍角伍分; (小写): 178479.55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本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注:该部分内容与《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相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 名称:2016年天河区义务植树工程 □ 内容:绿化工程 □ 范围: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工程发包通知书及交易文件(含招标答疑及交易文件补充说明、招标图等文件资料);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的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专用条款第86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发包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 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 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9.4支付款项 (1) 工程款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 另作约定: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9.8: 19.8 本项目执行《天河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控制管理办法》(穗天府[2009]21号)文件的规定。 20. 承包人 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 另作约定: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 另作约定: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办人任命( )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发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大写) (小写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另作约定: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另作约定: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1. 不可抗力 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 □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签发开工令。 □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 另作约定: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5 )天。 (1)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38.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标准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45.安全文明施工 45.5 治安管理: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鱼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无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 另作约定: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 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 (2) 检测机构: 50.4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另作约定: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无。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58.9 施工期运行 □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58.10 竣工清场 □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另作约定: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 另作约定: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另作约定: 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0.00元。 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 另作约定: 按68.2条款执行。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起竣工奖额度 √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 (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 另作约定: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元。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 另作约定: 67. 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通用条款第68.2条、第68.3条不适用,代之以: 68.2 工程项目的结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单价按实结算,结算时承包人须提供完整、真实的竣工图、签证依据及其他现场资料。 (2)结算执行定额:按照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相应执行同期省、市建委颁布的综合定额及其计价方法。 (3)计费依据取费执行同期省市建委颁布的文件。 (4)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调整:执行施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颁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各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材料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时承包人须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订货合同、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以上(1)至(4)之工程结算办法如与省市建设颁布的最新文件相冲突,按最新的相关文件执行。 (5)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72 工程变更事件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通用条款第72条不适用,代之以: 72.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按以68.2条执行。 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通用条款第73条不适用,代之以: 7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价款调整,按以68.2条执行。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 另作约定: 75.7 现场签证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与工程结算款同期支付。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 a 为 ; (2) 人工权重系数 b 为 ;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 c 为 ; (4) 钢筋权重系数 d 为 ; (5)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 √ 另作约定: 按68.2条款执行。 78. 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另作约定: 无息。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5%; √10% ),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 另作约定: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方式: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 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无。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2316.55元。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80.3 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 √ 以月为单位;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工程施工完成进度的50%支付。工程完工时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至扣除暂列金额后工程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天河区财政局审核后1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95%。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 以季度为单位。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 2) 81.1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元。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通用条款第82条、第83条不适用,代之以: 82.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按天河区财政局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时限办理。 82.2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经天河区财政局审核。 82.3 若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以至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定案或承包人对终审部门的审核结果拒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确理由时,则最终的审核结果由发包人与终审部门共同确认。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元。 √ 另有约定: 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 另有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提交份数: 提交期限: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 另有约定:按天河区财政局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时限办理。 86. 合同争议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有约定: (1) (2) (3) 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 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94. 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 另有约定: 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 份,副本 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 份,副本 份; 承包人正本 份,副本 份。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6.其他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章由建设单位自行制定。 注:本章由建设单位自行制定,另册。 注:小额建设工程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应当在发出交易文件时发布。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总价 二、编制说明 三、工程概况 四、工程项目发包价汇总表 五、单项工程发包价汇总表 六、单位工程发包价汇总表 七、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 八、措施项目计价表(一) 九、 措施项目计价表(二) 十、 其他项目计价表 十一、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十二、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上述表格格式按广州市造价站的规定执行,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财政资金项目应经财政评审部门审核)。 附件: 交易申请表_NEW.pdf 资金证明_NEW.pdf 交易意向表_NEW.pdf 植树活动选址的请示.pdf 建设单位声明_NEW.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_NEW.pdf 小额工程交易文件(2015年天河区植树工程) (5-17).doc 公布函.pdf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doc 工程量清单.zip 电子签名委托书_NEW.pdf 代理资质.pdf 关于规划许可的说明_NEW.pdf 发包价.rar 用地批准文件的说明_NEW.pdf 图纸.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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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5/24至 2016/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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