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路街头绿地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HKZ20160015) 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合肥路街头绿地公园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施工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标段名称:合肥路街头绿地公园工程; 2. 建设地点:合肥南路与支22路交叉口; 3. 工程规模:估算价约人民币918万元; 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 质量要求:合格; 6. 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按“四三三”方式无息支付工程款; 7. 招标范围:园路建设、铺装、公厕建设、绿化亮化等工程施工,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5. 拟派项目经理(投标建造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四方已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 7. 市场准入:企业须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或单项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其中江苏省淮安市以外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还须取得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外地企业进区许可; 8.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除承诺书、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外,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自动关联链接企业诚信库(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开标现场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13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入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元、售后不退);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下午14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备份光盘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九、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招标人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517-8371630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17—83715711 十一、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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