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9713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丽景公园(三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郴州市北湖区丽景公园(三期)建设工程 已由 郴州市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北发改[2015]146号 文批准建设,以 北发改招核[2016]8号 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筹集等。招标人为 郴州市北湖区城镇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丽景公园(三期)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高壁村 2.3建设规模:项目规模为5768657.1元(预算金额以北湖区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为准) 2.4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绿化建设、亭廊、广场、游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二个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网上可查询);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施工;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同时注册建造师必须是《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的在册人员; 3.4技术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项目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指2015年10月-2016年3月)的社会保险(五险)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必须有当地社保单位盖章且网上可查询(需提供网址、密码);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及郴建发[2014]71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不含节假日)(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有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及其身份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岗位证,项目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指2015年10月-2016年3月)社会保险(五险)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必须有当地社保单位盖章且网上可查询,需提供网址、密码)、《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到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报名。所有参加投标报名的企业报名前必须先咨询业主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料不全时投标报名将会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6.2招标文件的获取:所有投标人到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登记合格后,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1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纸质标书。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6月15日09:00分,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投标人由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报名期限: | 2016/5/23至 2016/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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