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6231605209901项目名称如东县东凌水库副岛景观绿化工程 如东县东凌水库副岛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东凌水库副岛景观绿化工程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16】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豫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如东县东凌水库副岛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凌水库南端副岛区域 2.2 工程规模:施工总面积约21000m2,包括:码头、道路、管理房、公厕、观光亭、休息平台等功能设施的建设以及柞榛林及其它苗木的种植,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标段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242天 2.6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 约1200万元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壹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②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醒: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兼职其他管理岗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按要求填写与本项目相符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 3.8 其它要求: 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或投标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21日9时30分前。 5.2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本工程资料费用为人民币 255 元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豫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大豫镇新兴路8号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六楼 邮 编: 226400 邮 编: 210009 联 系 人: 刘勇 联 系 人: 刘伟 电 话: 15720716096 电 话: 1802010664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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