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97879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建湖县人民医院城南新区医院室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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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建湖县人民医院城南新区医院室外景观工程 已经 建湖县人民政府 备案。招标人为 建湖县人民医院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县财政 。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
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建湖县城府右路西、南环路北
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 、质量标准: 合格(绿化养护期二年,苗木成活率100%)
4 、计划工期: 120日,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22日 5 、工程规模: 景观主要施工内容围墙、沥青道路、停车位、驳岸、木平台、自行车停车棚、景观长廊、景观墙、2座景观桥、喷泉、特色岗亭、绿化24个月养护管理、景观照明、景观给水等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21329951.74元 。 6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等级及范围: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2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
3 、本次招标是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要求: 4.1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资质核验表》,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无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5 投标单位拟投入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中,项目负责人须从本工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无在建工程,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阶段不作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或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在建工程处理: ①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按规定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备案事宜的; ③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投标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得兼任)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5年7月5日 ,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 4.7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 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技术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 。 4.8 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如有一人多证的,相应有效的执业、岗位以及职称证书均须保证在本单位使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资格证书范围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中规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为准)。 4.9 提供投标单位和投标项目经理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的查询记录(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内有效)。 4.10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11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下载
1 、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1日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开始及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14日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 、下载网址: 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推荐有排序的 1-3名中标侯选人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参与A值计算的评标价选取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废标情形的且在下列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随机抽取9家入围,不足9家的全数入围。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 下浮率<14%的 ,其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6分,每下浮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5%、40%;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 园林绿化工程为84% 。Q2、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6分,每下浮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⑷、 变带至开标现场。) ⑴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合价在招标控制价的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⑵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5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所有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K2×50%。 ⑶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⑥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审,直至选出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三、其它 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 七、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0618500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汇文东路163号 地 址:建湖县城南建设大厦四楼 邮 编:224700 邮 编:224700 联系人:刘 民 联系人:彭 涛 电 话:0515-80660293 电 话:15189378175 传 真:0515-86224372 传 真:0515-8623107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tabpeng@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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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5/24至 2016/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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