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长沙芙蓉区浏阳河人行景观桥(汉桥)项目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9912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长沙芙蓉区浏阳河人行景观桥(汉桥)项目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芙蓉区浏阳河人行景观桥(汉桥)项目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芙蓉区浏阳河人行景观桥(汉桥)项目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
3、建设规模:汉桥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风光带营盘路大桥与远大路大桥之间,为连接浏阳河风光带东西两岸的人行过河景观桥,桥梁东岸落地于在建龙舟博物馆南侧堤顶,桥梁西岸落地于马王堆广场南侧堤顶,全长约210m。
4、承包方式: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工程费用约8500万元(最终以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工程。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期300日历日(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9、招标范围:包括芙蓉区浏阳河人行景观桥(汉桥)项目施工图设计,主桥工程、桥面铺装工程、桥面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仅为桥梁基本照明)、交通设施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的施工(具体以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内容为准)。初步设计图纸中水幕投影系统、桥梁夜景照明系统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0、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水上桥梁工程入围施工业绩。
3、除上述资质外,投标人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须含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水上桥梁工程入围设计业绩。
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4.1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4.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4.2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工程技术负责人。4.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4.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5、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工程设计总负责人。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5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水上桥梁工程入围施工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须含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水上桥梁工程入围设计业绩。

6.7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投标人资格中的第4条至第5条的要求。7、入围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施工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8、入围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的时间为准。入围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文件),如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造价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9、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 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四、投标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4.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5月2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6月1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4投标人可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八、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设计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九、招标人    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十、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报名期限: 2016-5-26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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