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雷州市工业三路道路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 雷发改[2016]91号 批复单位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雷州市公用事业局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雷州市工业三路道路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雷州市工业三路道路建设工程。 工程规模:工业三路北接工业大道,南至东四路,全长462.84米。规划等级为城市干次道。单向双车道宽8米,非机动车道宽3米,人行道宽5米,混凝土路面,埋设排污涵、检查井和雨水井,预埋电缆保护管,安装路侧缘石和树坑石,铺设人行道块料。 工程总造价:4203246.10元。 工期180日历天。 资金来源:由市政府统筹。 工程地点:雷州市工业大道旁。 一、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主项或增项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外市企业相应的三级资质必须取得湛江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入市批准; (3)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中标后,该建造师或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外省建筑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才能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 (6)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 (7)投标人必须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证明。 (8)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否则不给予接受报名。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7)外省企业须提供广东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 (8)投标人必须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9)外市企业须提供湛江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入市批准。 三、报名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6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四、报名地点: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需交报名费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5时30分。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招标单位:雷州市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13729198269 招标代理人:湛江市友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922076668
发布人 周生 发布日期 2016-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