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河源龙津晚渡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0270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河源龙津晚渡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龙津晚渡景观改造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河发改投资[2016]70号
  批复单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龙津晚渡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龙津晚渡景观改造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发改投资[2016]70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业主单位为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2、业主单位: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工程名称:龙津晚渡景观改造工程施工。
5、工程规模:龙津晚渡景观改造工程,为拆除龙津海鲜舫船体建筑物、现有沿路围墙、喷泉水景、铁皮房等老旧建筑,连通亲水步道,增加亲水码头,改造广场地面、绿化景观及配套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改造面积约678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000.34万元。根据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安费估算造价约900万元(工程建安费招标预算造价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6、工程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拆除龙津海鲜舫船体建筑物、现有沿路围墙、喷泉水景、铁皮房等老旧建筑,连通亲水步道,增加亲水码头,改造广场地面、绿化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
7、工程建设地点:源城区沿江路原龙津海鲜舫。
8、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9、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T82-2012)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10、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2月至4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2月至4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 6月2日至2016年6月8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8日16: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3、报名时即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人已换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只提供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2月至4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2月至4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投标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①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②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③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④资料不齐的;⑤资料不符的;⑥报名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不对应的。
(3)报名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除外)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提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6月2日9:00至2016年6月8日15:3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01011250000000025
联 系 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28709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人一岗)必须全程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及开标会,以上人员须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六、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结果通报会
1、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广东省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即取得正式投标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不通过)的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8日16:00。
3、资格审查地点:河源市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4、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人一岗)须于2016年6 月8日17:00准时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评审结果通报会。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3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com/)”及《河源日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廖生            联系电话:0762-3233929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1.1资格审查资料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资料
编制情况符合招标公告第四条要求
资格审查资料
份数两份
资格审查资料
签名和盖章符合招标公告第四条要求。
资格审查资料
内容符合招标公告第四条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必须齐全,对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1.2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2月至4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2月至4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广东省省外企业进粤登记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提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  6月2日9:00至2016年6月8日15:3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1.1款和第1.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审查标准 
2.1 资格审查资料审查: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资格审查资料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 1.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 1.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资料审查的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办法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审查资料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招标 
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数量不足 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6-02

报名期限: 2016/6/2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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