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小型工程光明新村三期(B地块)绿化、亮化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其委托,决定对该项目按《青阳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摇号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入库备选企业到现场参与监督。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青政采小(GC)2016-043 2、项目名称:青阳县小型工程光明新村三期(B地块)绿化、亮化项目 3、招标控制价:573289.64元 4、发包价格:525706.60元 5、工程建设地点:青阳县蓉城镇 6、建设工期:30日历天 7、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库类别:园林绿化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质量要求:合格 二、备选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备选企业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且为青阳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内的企业。根据《青阳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摇号抽取的备选企业为:⑴安徽柘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⑵池州市森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⑶安徽麒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⑷池州市杏花村园艺有限公司⑸安徽省绿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 三、招标须知 1、备选企业在开标前须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100元的招标资料工本费。 2、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8日10:10。开标地点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备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并按《青阳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5]12号)之规定予以处理。 3、报价制度及工程结算方式 ⑴本工程采用明标标底制。 ⑵本工程的发包价格即作为中标合同价:525706.60元。 ⑶本公告所附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既定签约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内工程量清单结算按照中标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据实结算;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按照本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说明中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等其它规定予以组价,并按中标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本工程下浮率8.3%)。 ⑷工程款支付方式: 绿化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的50%;提交结算经甲方初验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工程管护期二年,第一年苗木成活率达100%,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8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后苗木全部成活一次性付清。 亮化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的70%;决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决算价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中标候选人确定:2016年6月8日10:10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由招标人代表实施摇号随机抽取1名备选企业,即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5、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编号、工程名称、备选企业名称。 6、中标公示:中标人产生后,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载体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7、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人须办理事项: 1、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5万元,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账户:①开户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356025910300000026。或②开户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青阳县支行,帐号: 34001767308053001098。 2、签订合同: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五、其他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青阳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5]12号)之规定予以处理。 2、附件请登录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3、请各备选企业对照本公告所附清单在摇号前自行核算,若有问题请在摇号前向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中标后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人不接受因备选企业核算不准确的任何质疑和投诉。 六、招标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磊 电 话:0566-5020557 地 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与平岗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招标人:青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福忠 电 话:13955527145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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