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山大道西侧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预公告
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三台山大道西侧景观绿化工程已经相关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6年6月8日17时30分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项目位于三台山大道西侧
1.2工程规模:面积约16万平方米,投资额约4000万元。
1.3工 期:75日历天;绿化管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本项目实行二个阶段施工,第一阶段为土石方、景观等工程,工期45日历天;第二阶段为绿化工程,工期30日历天。二个阶段均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算起。
1.4质量要求:
1.4.1其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2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二)第一次付款: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定,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三)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四)第三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其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管养考核经费,根据管养考核情况支付);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暂扣该未成活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予以返还并据实核算工程款;(五)第四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六)第五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三台山大道西侧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含二年管养期)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远程评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4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6.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646049206@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695141609@qq.com。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6月28日9 时00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便民方舟 11楼)。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至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宿迁市建设大厦
联系人:李黄毅
电话:138157702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
联系人:周芸
电话:0527-88811910
邮编:223800
E-mail:sq-t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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