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04075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市路西侧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市路西侧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投标人自行踏堪现场。 二、工期:20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6月8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缺陷质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五、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人须自行踏看现场,结合施工现场情况,测算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按所给工程量报全单价及总价,所报综合单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实际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报价单价必须包括含苗木价格、二年三级养护、栽植、运输、税费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有涉及栽植地块的清杂、回填土等由投标人自行勘踏现场,确保达到栽植要求、所需费用一并计入苗木单价,结算时不另行计费。投标人必须考虑除本招标文件明示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各种因素,营改增实施后无论实际缴税多少,工程中标价不予调整,由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并结合自身企业状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六、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农历年底前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农历年底前付清。在开发区境内开具发票,凭票付款。 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为中标价的5%,质量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工期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八、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 伍仟元整 (现金),中标后转为缴纳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上述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单独用信封包装)。 九、最高限价:408000.00元,所有投标报价需低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否则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十、其它事项: 1.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为了控制质量,本次工程由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安全。 十一、竞标 1.竞标资质: 1)企业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乡镇级职称除外(三选一)特别提醒: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3)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资格审查条款。 4)特别提醒: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有过行贿记录的,则该单位壹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竞标活动。 2.竞标方式: 次低价中标。 3.报名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所带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6月8日10:30时。 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代大厦 404 室 4.投标须知: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携非乡镇级园林绿化职称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到时代大厦 404 室投标签到,参加开标,逾时概不接收该投标。 5.投标文件组成: 5.1资格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非乡镇级园林绿化职称证书;上述资料复印件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5.2商务标书:投标函、已标价的报价表。 十二、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2.1放弃中标项目的; 12.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十条第5.1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商务标书提交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3.3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十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二部分,装订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4.2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十五、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十条第3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十条第3条规定。 1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第十二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5.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15.3.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加开标的; 十六、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十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7.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7.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7.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6.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 17.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 17.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7.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17.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7.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7.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17.15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17.16、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17.16.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17.16.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17.16.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7.16.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7.16.5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17.1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7.16.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7.1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7.16.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17.16.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17.16.11、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业绩参加投标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 十八、信息发布: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rgedz.gov.cn/、时代大厦一楼电梯外公示栏张贴。(具体内容以开发区网站发布为准) 十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朱惠玲 0513-68778027 联系地点:如皋市海阳北路时代大厦 404 室
招标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6月4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 (写全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研究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后,愿以 元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工期 20 天。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总价10%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 (六)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我单位承诺如发生安全事故概我单位负责。 (七)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合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第二条 施工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同工期总日历数20天。 开工日期:2016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6年 月 日前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1、苗木表中所列的规格为最低标准,进场苗木实际规格不低于该标准; 2、承包人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或发包人的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乔、灌木种类发芽率100%,验收时成活率100%。养护期内,承包人应对死亡的植株和草坪应补植、补栽,苗木在养护期满终验时保存率100%;草坪验收时覆盖率应为100%,杂草率小于2%; 4、本工程养护期为24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承包人对施工工程须按园林三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发包人不再支付费用。养护期满后,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如不办理移交手续,视作为承包人继续养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验收标准 1、本工程按现行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等级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发包人签收。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数量及规格按实际验收结果按实计算,工程结算款项以审计结果为准。 2、本工程价款约人民币 。 3、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5:3:2比例支付,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审计结束后两年内付清。 4、本工程在开发区境内开具发票,凭票付款。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通过双方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第七条 缺陷责任期(绿化养护期) 1、从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缺陷责任期内的质保金为工程造价的5%,从第二次付款中扣留,不计息。 2、缺陷责任期(绿化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贰年。竣工验收时成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成活率须达到98%以上,成活率统计时间由发包人根据需要确定,成活率比98%每低1%则扣除该苗木造价的1%直至该苗木造价扣完为止。养护期满验收时成活率为100%,100%成活率是质量合格的必要条件。养护时必须按园林二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3、在养护期满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另外必须勤修剪、除草、治虫防病、抗旱防冻、施肥,所需费用含在工程款内。施工时地形应适当改造以便于地形排水及不影响景观效果,所需费用含在工程款内。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为中标价的5%,质量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工期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不计息。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0608 0120 0600 00671,开户行:南通分行如皋支行 第九条 现场组织管理 1.发包人派驻的现场管理 姓名: ,职务: 发包人代表 ,电话: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工程验收、材料的认质认价、现场签证、变更、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 2.承包人现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职权:对施工全过程中的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负全部责任。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稳定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总监 电话: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或图纸的重大变更,需报请甲方并取得甲方批准。 第十条 双方义务 1、发包人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3)提供本项目施工要求,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终审。 2、承包人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4)工程交付发包人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发包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核对工程量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与发包人核对工程量。如承包人逾期,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应按时发放民工工资,不拖欠本工程的民工工资。 (8)承包人自行解决材料堆场、水、电等问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但应以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发包人约定的工期竣工,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违约金2000元/天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赔偿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受非本工程第三人干扰,使承包人的工期受影响,其工期经发包人同意后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 2、严格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合格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并且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给予维修或返工,返工费用一律由承包人承担,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3、缺陷责任期(绿化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养护,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无条件限期改正。如承包人不能按期整改到位,每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人进行养护、补植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实施人编制,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未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并与实际维修人结算,另由承包人承担与实际维修费用等额的违约金。 4. 承包人应主动巡查工程质量,及时进行养护、除草、施肥、治虫,确保工程符合绿化养护要求。若出现发包人三次(含3次)以上限期整改通知的,承包人除按要求履行义务外,应承担3000元/次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减,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未付工程款中扣减 。 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6、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挂靠。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施工资格,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时生效,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管理监督,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合同工期结束时, 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 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 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 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5、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6、养护期满后,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如不办理移交手续,视作为承包人继续养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7、发包人代扣、代承包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2、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
||||||||||||||||||||||||||||||||||||||||||||||||||||||||||||||||||||||||||||||||||||||||||||||||||||||||||||||||||||||||||||||||||||||||||||||||||||||||||||
报名期限: | 2016/6/6至 2016/6/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