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04556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建设工程新开北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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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开北路两侧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行审(2016) 1 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开发区
(2)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 108872平方米,投资估算约人民币155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中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7月至2016年 12月;工期: 150 日历天,本工程必须在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5)质量要求:养护标准及养护期要求:两年二级
(6)本次招标不分标段,招标内容为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主项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施工资质(根据苏建建管〔2015〕517号文件,必须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旧版资质证书7月1日起自动失效) ;
2、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 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
(8)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投标企业业绩要求:2013年5月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企业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
(1)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否则不予认可。
(2)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3)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将对中标人的业绩及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进行考察,若发现造假行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10)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其他:A.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6月 30 日14: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2016年6月6日到2016年6月30日14:00止。
7、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5 万元
7.2 本工程诚信保证金人民币 100 万元。投标单位2015年6月30 日(含6月30日,时间以开据的收据日期为准)以后在开发区慈善会(管委会703室)捐款的单位,可以用慈善款抵诚信保证金,满1万元慈善款抵押50万诚信保证金(中标单位不得重复抵押,未中标单位下次可继续抵押),不足1万元不得抵扣。中标单位用慈善捐款抵扣诚信保证金数额将记录在案,已抵扣金额不得再次抵扣,未抵扣金额下次可继续抵扣。在开标前核验诚信保证金递交情况时,凡使用慈善捐款抵扣诚信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须提供开发区慈善总会开具的捐款发票原件,提供捐款发票复印件或者捐款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或者提供捐款证书原件或者捐款证书复印件的均视为无效抵扣。
8、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三)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的投标报价。
(2)A值:共设0、1、2、3、4五个数值。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3)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M为具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X=(H-L)/(M+A)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5)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接近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四)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至竣工验收。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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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6/6至 2016/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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