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东富工业园龙源冲安置区配套绿化景观工程已由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以醴经产备[2016]8号文件 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资金,建安费用预算金额人民币约256.3万元。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东富工业园龙源冲安置区配套绿化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组。 2.3 建设内容:本工程绿化种植面积约为29365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铺装休闲设施、给水设施;2)、购填种植客土、栽植苗木、施基肥。 2.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6 保养要求: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养维护期贰年。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建筑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3.7 其他要求: 3.7.1各投标申请人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相关备案事宜之前必须按此公告3.7.2项内容向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汇入所投项目规定的实力保证金(以查询到账为准)。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清楚投标人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实力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投标申请。未中标投标人的项目实力保证金将在确定了项目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转入账户。 3.7.2招标人确定项目实力保证金金额如下: 实力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 项目实力保证金提交的形式:银行转帐 项目实力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全 称: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 7330 2140 0000 0001 016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16: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17:00时截止(法定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相关备案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出席时提供。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6)拟任技术负责人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建筑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原件);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间); 8)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仅省外企业提供)。 说明: 1.以上1—8项原件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介绍信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将统一提供电子版本,由各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处以拷贝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得。 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及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1-2328196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10.2该工程款支付按以下方式进行(不计利息):①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按施工实际进度,工程款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50%;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③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内,拨付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余款。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谢先生 联系地址:醴陵市B05县道附近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地址:醴陵市大桥北路环卫巷5号201 邮 编: 412200 联系电话:0731-23227373 传 真:0731-23452111 邮 箱:zzbxgs@tom.com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