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紫云苑绿化等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于招2016—20号 1、招标条件: 于城镇紫云苑绿化等工程已经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于政[2016]55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全额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于城镇紫云苑绿化等工程; 2.2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苗木种植、整理绿化用地工程及苗木二年养护期等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于城镇紫云苑绿化等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资金来源:全额自筹解决; 2.5工程建设地点:于城镇; 2.6工期要求:45日历天(含)内竣工;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苗木完整成活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省外企业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项目主管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南路7号)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4.1.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为浙江省省外施工企业)。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1.3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附表一); 4.2办妥报名手续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向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陆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于城镇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倪海杰 联系电话:13857348766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南路7号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赵伟 联系电话:0573-86177318、86177068(FAX)
2016年6月7日
附表一: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 对象违法违规行为 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注:可在海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上查询《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和《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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