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富春溪湿地公园三期景观工程 2016年06月07日 招标编号:HRCDL(宁)2016-013号 开标时间:2016-06-2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市富春溪湿地公园三期景观工程 已由中共福安市委以 安委(2016)4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安市富春大道旁 ; 2.2. 工程建设规模:公园主园路3-4.5米,长约1400米,休闲步道宽2.4米,长约332米,木栈道长约75米,宽2米,汀步宽1.5米,长约75米230米,以及活动广场、景观平台、公厕和绿化工程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景观铺装、给排水、景观照明、广播系统、绿化及配套建筑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为17461572元(最终以财政审核的控制价为准)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1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及以上 资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及以上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6年6月12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aggzyjyzx.com)进行在线购买,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务必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3.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拾万元人民币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6.3.1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2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3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1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委托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为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验证登记,每一个交易编号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aggzyjyzx.com)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aggzyjyzx.com)上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 福安市公园路 ,邮编: 355000 ; 电话:0593-6618267; 联系人: 缪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18号(琴海豪庭)4#309室,邮编:352100 电话:13859600910,传真:0593-2827328 联系人:刘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 开户名称: 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帐 号: 9060528010010000343606。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楼) ; 联系电话: 0593-21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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