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文化公园景观长廊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DHGC2016-05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惠市文化公园景观长廊工程项目已由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惠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支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内容:景观长廊工程等。具体规模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工程地点:德惠市文化公园。 2.4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7月4日,竣工日期:2016年10月1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体现出单位、法人、建造师、授权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对于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8 日至2016 年 6 月 12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分13:00 时至 16:00 时,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持(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三证的副本);(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列清授权事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且由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并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后一经查出伪造签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处理);(5)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须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 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9 时30分,地点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德惠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钟主任 电 话:15144000288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曲经理 电 话:0431--81305552 18686620240 2016 年6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