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或无法认定时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将以上证书的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4)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 (5)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6)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须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之后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 7、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本工程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金额为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是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并采用以下方式缴纳:银行保函,如不提交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发包人提供对等支付担保。 8、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投标报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138号)精神,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对投标企业启用新版资质进行管理,旧版资质将不再使用。提醒投标人在7月1日前更换资质证书,若无新版资质不能进入评标,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