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新薛河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项目 微山县新薛河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微山县新薛河景观绿化设计及施工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及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微山县新薛河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WS-2016-SG-020 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4、工程概况:微山县十字河(新薛河)治理工程是经过山东省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目前水利工程已接近尾声。微山县新薛河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项目,是在水利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景观绿化设计及施工(不改变水利工程现状),全长约2.9Km,绿化面积约39万m2,包括三个景观广场及亲水平台、西侧大堤内外的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工程施工,总投资约6000万元(含设计费用)。 5、建设单位: 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与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一级企业。 (2)本工程亦接受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投标申请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资金实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绿化设计项目;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类似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在开标现场提供);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三、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 月13 日起至2016年 6月 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设计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 5、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供类似工程的项目合同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已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证》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应为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为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交纳保险证明);未办理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交纳保险证明】; 7、项目负责人交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8、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资格预审文件另行发售。 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另行通知。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以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为准。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殷允哲 联系电话:1356377322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92368989 七、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鹏鹏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如个人向微山县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14:00—17:00, 周二至周四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 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号格式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