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13 发布日期:2016年6月13日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北京市门头沟斋堂镇区马栏村与黄岭西村生活污水景观化处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名称:北京市门头沟斋堂镇区马栏村与黄岭西村生活污水景观化处理项目 工程编号:DH-2016-0413 二、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 三、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杨雪 电 话:010-64956207-8009 传 真:010-64956207-8011 四、工程概况: 投资估算:约28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门头沟区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及中介组织领域实行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6、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7、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8、外地进京企业应具有进京备案证明;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向北50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七、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4日 上午9时30分 开标、投标地点: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09第一会议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向北50路西) 八、领取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证明书须注 明授权范围)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 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 委托书须注明授权范围);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与投标单 位签订的人事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