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3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美路、宜盛路绿化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实行政府采购,建设资金为100%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设面积约24000平方米。 2.2 计划工期:市政部分:2016年7月8日—2016年8月8日; 绿化部分:2016年7月 8日—2019年5月30日(含养护阶段)。 2.3 建设地点:净月开发区。 2.4 招标范围:绿化、方砖、挡墙(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采购预算:249万元。 3.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近三年(2013.2014.2015)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5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执行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6月15日至 2016 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 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5日13时3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2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李银春 电 话:0431-845294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徐雪娇、申晓晶 电 话:0431-86805171、87990285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 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