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09019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智慧之眼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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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之眼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管[2013]83号。项目业主为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之眼; (2)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13000平方米,约人民币7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智慧之眼景观绿化。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主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名且均为企业正式人员; (8)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合格证; (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企业需自有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300亩),并且所种植的苗木数量及规格能满足业主要求; (1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013年2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同类单项合同额为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共建筑的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缺一不可),竣工验收报告上必须是项目经理本人签字,且业绩必须为公开招投标项目,并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过。同时提供查询网址。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不同的业绩。 (12)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13)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将对中标人的业绩及企业自有苗圃基地(不少于300亩)进行考察,若发现造假行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14)为保证本项目管理人员稳定性,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岗位证书缴至招标人保管,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至竣工验收。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承包人资格条件不符的,发包人可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8日0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新开北路宏兴路南),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公告时间从2016年6月15日到2016年7月8日09:30止。 九、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提交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 十、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A、B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A中的“K值”,方法B中的“Q1、K1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A: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满足质量、工期要求和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从投标报价方面进行评分。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即所有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7家时,则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1分,下浮 1% 扣0.5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办法B: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满足质量、工期要求和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从投标报价方面进行评分。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即所有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7家时,则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取值为90%。 (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 扣 1 分,下浮 1% 扣 0.5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本项目管理人员稳定性,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岗位证书缴至招标人保管,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至竣工验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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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6/15至 2016/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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