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省丁蜀镇蜀浦路景观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1061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省丁蜀镇蜀浦路景观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YXS201606017项目名称丁蜀镇蜀浦路景观工程
标段编号YXS20160601702;标段名称丁蜀镇蜀浦路景观工程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6月17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6月2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丁蜀镇蜀浦路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编号:  YXS20160601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蜀镇蜀浦路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6)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2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16.37万平方米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14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共61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包括地形调整、苗木采购、种植、管护、绿化部位清表、绿化土回填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7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9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
3.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7月 12日14时00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宜兴市陶都路125号)开标6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 指 2016年  3月至2016年5月,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造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一周年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60%,第二周年付至结算审核价的80%,第三周年付清(按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 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 6月17 日至2016年 6月 22 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丁蜀镇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岳东路1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任      
电    话:051087957117
 2016  年  6  月  17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区“宜兴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在以下二种方法中,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方法二: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工程预算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100-K2) /100×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50%、55%、60%;
K1 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
K2 =  12 。
Q1、K1 值均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工程预算价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预算价。同时,招标人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幅度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并与工程预算价一起公布。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评标价;如发现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的,也视为细微偏差,评标价按投标报价书修正)。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值的计算结果也统一保留小数点后2位。
7、抽签代表的确定:按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第一个提交人抽取评标方法(即方法一或方法二),最后一个提交人抽取方法一或方法二的K值或Q1、K1值。抽取人必须为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项目经理),如有符合性检查或密封检查未通过等特殊情况时,抽签代表顺延。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偏离值相同时以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前,评标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四、定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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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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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2016/6/17201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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