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吉林省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及旧城改造项目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1205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吉林
工程名称:

吉林省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及旧城改造项目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及旧城改造项目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2201031606120101BD00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及旧城改造项目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2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开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修缮建筑物8栋,面积2803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宽城区,东起贵阳街,西至北京大街,南起广州路,北至南京大街;
2.3 计划工期: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共计103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北京大街东地块总体规划方案,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修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及后续的其他服务和本项目的修缮施工;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5)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文物设计及文物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设计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出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担任。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个;
(5) 联合体牵头人须承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报名。文物设计及施工单位按照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为外埠企业的各方应分别按照以上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4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联合体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需持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提交组成单位的相关证件。)
施工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设计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报名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9:30,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开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品一
电        话:0431-8279916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与临河街交汇处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张金凤            
电  话:0431-816191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报名期限: 2016-6-20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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