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光泽直属库拆旧建新工程景观项目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服务函【2013】120号文及闽发改服务函【2016】2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光泽县坪山东路28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
2.3. 总造价298354元,下浮 8 %,发包价为 275028 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绿化种植及绿化养护的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8354元;
2.6. 工期要求:施工期20个日历天,成活养护期12个月;
2.7.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8.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请于 2016 年 6 月20日至 2016 年 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12层)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5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帐户名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帐 号:7341 0101 8260 0250 90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实(招)榕2016-03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
招标人(代建单位):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12层;
电话:0591-87272130,传真:0591-87272130
联系人:叶敏 纪凯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