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迎宾大道中队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室外绿化硬化等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迎宾大道中队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室外绿化硬化等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安发改【2013】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安发改【2013】2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3081500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天元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广安市迎宾大道侧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迎宾大道中队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室外绿化硬化等附属工程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全部内容 2.6计价方式: 2.6.1本工程施工按经评审的预算招标控制价 3544937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91022元,规费 89243 元,暂估价 0 元,暂列金 0元 )下浮 7 % (房屋建筑、
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不下浮)后,以 3309409.96 元为工程发包价,发包价即合同价。结算时,房屋建筑、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重新计取。 2.6.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3.2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3.2.1证照要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2.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根据中省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不执行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也暂不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因此,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只要求提供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要求参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关要求执行;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2.3承诺书: 本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限制投标等相关情形,同意以合同价承包工程。
3.3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25日00时00 分至2016年 6月 30日23时59分,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a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未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唯一途径。 5.2 资格预审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暂按150元标准收取,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4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7 月 6 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6 万元。 开户单位: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456456 联系电话:0826-2390197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凡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准确、按时到达以上帐户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施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现金缴纳,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4.2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6.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 月 7 日 9 时 30 分(见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地点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携带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仅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6.2资格评审 6.2.1时间:2016年 7 月 7 日 9 时 30 分 6.2.2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3接受报名的施工企业单位需由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标段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代表本公司到现场参加资格评审。参加资格评审会时,需携带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所有证件原件在资审现场备查。 6.2.4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5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5.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 广安市广前大道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26-2342743
传 真: 0826-2349987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天元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4-10
邮 编: /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28-87622639
传 真: 028-87622639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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