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15730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浙江长兴县夹水公路拓宽改建工程(水口段)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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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夹水公路拓宽改建工程(水口段)亮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长兴县夹水公路拓宽改建工程(水口段)亮化工程照明设计范围为K5+683-K7+476.366处,全长约1.8km;主要工作内容为管道预埋、电缆敷设、路灯及变电站购安等。 2.2本工程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标准照度要求不低于10lx(本次设计照度为11.8lx)。 2.3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亮化工程。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016年 6 月27 日起至2016年7 月4 日 16 时_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非会员单位投标,非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投标人应当在该标段招标公告页面点击"非会员网上注册"进行一次投标有效的临时注册,凭"注册凭证"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生成"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保证金。 4.2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5元(含银行手续费5元),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 4.3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 电话:0572-6032725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温馨提示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再使用原长兴县招标投标网虚拟保证金收退系统,原虚拟账户可用余额不得为本工程提供投标担保;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2 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3 非会员投标的,开标时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联系人:王工 电话:0572-6530571(6014026)电话(传真):0572-6670880
2016年6月27日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长兴县夹水公路拓宽改建工程(水口段)亮化工程 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规模相适应。 标段 财务要求 长兴县夹水公路拓宽改建工程(水口段)亮化工程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15万元人民币(财务能力承诺书)。 标段 信誉要求 长兴县夹水公路拓宽改建工程(水口段)亮化工程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时间为准);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长兴县夹水公路拓宽改建工程(水口段)亮化工程 项目 经理 1 1、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3、近三年(自2013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时间为准)。 4.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①.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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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6/27至 2016/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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