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6040358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毛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已由葫芦岛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葫财农综字(2016)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昌县雷家店乡人民政府、建昌县黑山科乡人民政府、建昌县杨树湾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6年毛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6年毛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建昌县雷家店乡、建昌县黑山科乡、建昌县杨树湾子乡。 2.3招标范围:生态治理工程包括农业措施、林业措施。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对以下三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雷家店乡生态治理工程。投资概算:2206975.80 元 第二标段:黑山科乡生态治理工程。投资概算:2206684.97元 第三标段:杨树湾子乡生态治理工程。投资概算:2206659.34 元 2.5工期要求: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5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6)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并且在有效期(一年)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6)投标单位需要必须提供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持以上要求原件到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合格后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昌县朝阳路财兴街29号1门市楼)。 4.2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金额4万元,需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昌县朝阳路财兴街29号1门市楼)购买。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第一标段:建昌县雷家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颜军电话:7792302 第二标段:建昌县黑山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于志民 电话:7790002 第三标段:建昌县杨树湾子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任庆志电话:7500002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建昌县朝阳路财兴街29号1门市楼 联系人:李兆昱 电话:15134285789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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