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银江河景观打造及河道建设工程(北门大桥—永兴大桥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平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银江河景观打造及河道建设工程(北门大桥—永兴大桥段)已由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国土资源局以(大住建发【2015】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省、州专项补助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平县博南镇新华街片区; 2.2项目规模:河道工程、亲水台工程、A型河堤、溢流堰、B型浅坎、围堰等,总投资约1257.3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须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根据永政办发〔2012〕21号文件规定: ①开标当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 ②拟担任本次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累计同期所负责项目投资已超过5000万元、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单项承接的工程项目超过3项(含当次投标累加)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方式 5.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 永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5.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林芬、张成凤(0872-6521488)。 5.4报名须知: 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报名处报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建造师人选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改。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注:法人亲自前往报名时此项不须提交)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专用章); (10)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11)项目经理劳动关系合同(注:须经投标单位属地人社部门登记盖章); (12)投标单位为该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注:须由投标单位属地养老保险部门出具,近三个月内有效); (13)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或按照(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规定办理的信息登记表(注:省外企业须提供); (14)近一个月内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注: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16%); (15)根据(大政发【2015】36号)文件规定:须提交投标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注:州外企业须提交建设工程所在地和建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出具日期须在近三个月内) (1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须在有效期内); (1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须以持有市政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注:①以上资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其余均须提交原件核查;②投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依规处罚并取消本次投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5本项目拟定开标时间:2016年8月3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6、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继手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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