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项目名称:南二环两侧用地控制及景观提升改造方案征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丹普采标(2016)商字第02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甲级企业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或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资格; (3)供应商必须出具近两个月内企业当地检察院开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者方可准入; 注: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打印件为准,提供此打印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采购内容:南二环两侧用地控制及景观提升改造方案征集 采购预算:45万元 三、采购单位相关信息: 采购单位:丹阳市规划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0511-86056633 四、采购方式及其它: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确定中标人方式:本项目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确定前3名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投标。(本次公告为第一阶段投标) 第二阶段为实施性方案设计,由丹阳市规划委员会根据第一阶段前三名的深化设计方案投票确定中标人。 五、 磋商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1日 2016年7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接受】; 2、获取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普惠代理。 3、 申领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联系方式。 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保证金 供应商投标时需交纳0.9万元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不接受其他形式,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1、开户名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账号: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开户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分理处,账号:1104022029000124519;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70560188000135956;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32001756236052513488; (4)开户行:交通银行丹阳支行,账号:382003601018170076740。 ★ 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13日【北京时间:8:30 9:00】 八、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北京时间:9:00】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磋商时间:2016年 7月13日【北京时间:9:00】 十一、磋商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燕南 电话: 0511-86908007 传真: 0511-86908007 联系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三、备注: 1、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2、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不含开标当日)以书面形式致函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并未书面致函的,诚信考核一次,记入诚信考核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丹阳普惠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