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1956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省丽水市地委机关旧址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序号:LD[2016]056号?xml:namespace> 一、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建设项目丽水市地委机关旧址修缮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莲发改审批[2015]35号,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二、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政府东侧宿舍院内 2、规模: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二层土木结构 3、招标范围:施工图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664719.00元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其他: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xml:namespace> 2.网上下载: 联系人: 刘未、唐敏 联系电话: 0578-2028308 七、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是<!--[if !supportFields]-->√<!--[endif]-->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 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1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丽水市兴业大厦11楼1154室,电话:0578-2155726),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695771314 电话:0578-2028308 联系人:吴观汉联系人:刘未、唐敏 备案单位:(盖章)登记单位:(盖章) 时间:2016年7月4日时间: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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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7/5至 2016/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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