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3221607010201项目名称沭阳县耿圩镇景观大道工程 标段编号3213221607010201-BD-001;标段名称沭阳县耿圩镇景观大道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7月6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7月1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沭阳县耿圩镇景观大道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3221607010201 沭阳县耿圩镇人民政府的沭阳县耿圩镇景观大道工程已经沭阳县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沭阳县耿圩镇景观大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公开招标申请。 一、工程概况: 1、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地点:耿圩镇境内 3、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 格 6、本工程的预算价196.85万元,最高限价156万元,开标现场以此价格作为发包价摇号确定中标人。 7、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完成工程量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量完成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2、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多于15家的,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批量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然后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15家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评标阶段(所有上传投标文件成功的投标人参加批量抽取,抽取入围的15家投标单位,由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后审)。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5家的,则全部进入评标阶段。如入围的15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未通过,则再从未入围名单中抽取9家投标单位,如不足9家则全部参加;如出现上述情况,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未入围单位30分钟至原开标室,如逾期未至视为自动放弃。如仍未有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该项目重新招标。 3、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评审合格的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5、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本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15年10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连续六个月的(未满6个月新注册或变更的人员,从注册之日或变更之日起至开标之日,不含开标当月,企业连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投标申请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下方式提供: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投标单位因当地养老保险部门没有开通网上查询的,投标人需提供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当地未开通网上查询的证明,否则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 投标人须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将法人或委托人的保险、合同原件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委托人养老保险合同内容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凡潜在投标人在两年内有围标串标或违法转包行为的,一律不得参加我县招标项目的投标)。 5、其他条件: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5.1项目负责人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5.5.2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5.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12日17时30分; 2、发售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yztb.com.c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必须确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情况的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后,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六个月至三年不得参加我县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通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七、其他: 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本工程采用虚拟子账户进行保证金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缴纳保证金时在子账号前加“-”(子账号前的“-”号必须在输入法英文模式下输入)。 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户、帐号 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账 号:32050177724000000029 汇款行号:105308300038 联系电话: 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0527-83691856 八、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CA认证公司:02596010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值班电话(非工作时间):15950601365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入库电话为: 0527-83553346(工程类入库) 招标人名称:沭阳县耿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道田 联系电话:138157370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 丽 联系电话:15151182252 、15751097000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沭阳县交通局大楼一楼至三楼。 联系人:杨晶晶 0527-89981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