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6029 开标时间:2016-08-02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6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侯县市民广场至绕城高速桥段绿道及景观工程 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侯发改审批【2016】2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荆溪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9公顷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市民广场至绕城高速桥段绿道及景观工程,项目东起绕城高速桥,西至市民广场,北起江滨路,南至闽江北岸,全长约22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道、景观绿化、木栈道、沙滩改造、公园配套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17506702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侯建综[2014]15号文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7 月 6 日9 时 00分至 2016 年 7月 12 日 17时 30分通过 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招投标系统(闽侯)客户端V2.4.3.2版本(软件可从闽侯招标网下载专区下载)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年/月/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年/月/ 日交付图纸。 4.4.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网络报名号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4.5.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6年8月 2 日10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69号,邮编: 3501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22073950 ,传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邮编: / 电话: 0591-83732923 ,传真: 0591-87892787 联系人: 小李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